莫開偉《中國青年報》(2015年01月07日02版)
  日前,中央國家機關單位車補標準出台,此舉打破了車改僵局,值得為之點贊。在筆者看來,實行車補是車改“萬里長征”的第一步,後期有許多配套改革尤需致力完善和落實,還有許多障礙亟待清除。
  從當前看,車補之後還需繼續推進的改革舉措有四方面:
  一是公務用車處理要儘快到位。目前不少單位擁有公務用車數量不少,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和公車改革之風吹出後,不少單位將公務用車封存車庫;而如果實施車補之後,機關單位公務車除按規定留足保存數量之外,多餘的車輛應悉數進行拍賣,而不是繼續封存。若此,方能避免公務車停放車庫造成國有資產浪費。
  二是多餘公務用車拍賣要公開透明。過去少數機關單位在處理公務用車上,堅守“肥水不落外人田”信條,公車拍賣或流於形式,或囿於暗箱操作,缺乏公開透明程序,使公務車在處理過程中大多低價落入機關單位領導或員工的“腰包”,成了國有資產再次流失的“漏斗”。為此,應吸取教訓,建立嚴格的公務車拍賣制度,一律通過專業機構評估、拍賣來處理,實行公務車拍賣全程公開透明,讓社會全體公民參與競價購買,有效堵塞公務車拍賣“黑洞”,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是建立公務用車監管機制。對確有公務需要保留下來的公務車,建立相應用車審批機制,將使用車輛的號牌向全社會公開,並對公務車與私家車實行不同牌號制度,使公務用車標示明顯化。同時,建立完善社會舉報機制,接受機關單位和全社會對公務用車的監督,使違規使用公車行為無處遁形。此外,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將公務用車納入法治軌道,增強公務車管理的威懾力。
  四是規定權力部門不得向下屬任何單位索要車輛使用,防止濫用公權力將用車之手伸向管轄下屬單位或企業,杜絕既領車補又照常使用其他單位公車等變相違規行為發生。
  在構築和完善了上述車改配套改革措施之後,公車去向才能進一步透明化,也不違車改初衷。而且,唯有出台這些配套措施,車改才能順利推進,也才能出成效。  (原標題:車補只是公車改革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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