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在該共同犯罪中,因犯故意殺人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兩罪,主犯張帆及其父親張立冬被判死刑,主犯呂迎春被判無期;作為從犯,張航、張巧聯皆因認罪悔罪,分別獲從輕、減輕處罰,各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
  □宣判
  5人獲刑上千萬財產被沒收
  昨日上午8時許,煙臺中院門口戒備森嚴,防暴警察手持槍支現場執勤,特警車輛分別停在法院門前及道路兩側,門前聚集著來自各媒體的記者。
  上午9時,審判長宣佈開庭。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相繼被法警帶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共同殘忍殺害被害人吳某某,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呂迎春、張帆、張立冬明知“全能神”系已經被國家取締的邪教組織,仍然糾合教徒秘密聚會,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均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當數罪並罰。根據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法院判決,已被凍結的“全能神”邪教活動經費(呂迎春名下存款4695084.90元、美元35717.85元,張帆名下存款5535609.51元、美元40020.01元,張立冬名下存款34278.72元),及已被扣押的用於“全能神”邪教活動的張帆、張立冬的兩部黑色“指南者”越野車及電腦等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被告人呂迎春表示服判,不上訴,其他被告人當庭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張航、張巧聯兩人都流下眼淚。
  被害人家屬對結果較滿意
  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共90餘人旁聽了宣判。被害人家屬表示不接受採訪。被害人家屬曾在8月21日開庭中,當庭提出放棄民事索賠並要求嚴判。
  對於審判結果,被害人吳碩艷丈夫的舅舅呂學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們家人對這個結果較滿意。“期待了這麼多天,終於有了結果,這是給外甥媳婦的一個告慰,終於鬆了一口氣。”
  呂學義說,宣判過後,吳碩艷的丈夫金中慶一直沉默,什麼話都沒說,很快就坐上了回家的車。“此刻,我們頭腦一片空白,關於未來沒有去想太多,我們自己也要堅強地活下去,儘管現在外甥帶著一個孩子生活很艱難。”呂學義表示,他們相信政府會給他們幫助。
  □罪行 索手機號遭拒打死被害人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及張某(張帆之弟,12周歲)均系“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
  今年5月28日15時許,五被告人及張某到“麥當勞”招遠府前廣場餐廳就餐、滯留。當日21時許,張帆、呂迎春授意張航、張巧聯、張某向餐廳內其他顧客索要聯繫方式,為發展教徒做準備。
  因向吳某某索要手機號碼時遭拒絕,張帆、呂迎春遂共同指認其為“惡靈”,張帆首先持餐廳內座椅擊打其頭部。吳某某倒地後,張帆手撐餐桌反覆跳起、踩踏其頭面部,並指使張立冬、張航、張巧聯、張某詛咒、毆打吳某某,致其當場死亡。其中,張立冬持拖把連續猛擊吳某某頭面部,直至將拖把打斷,後張立冬將吳某某從桌椅間拖出,用腳反覆猛力踢、踩、跺其頭面部。呂迎春反覆踢、踹吳某某腰臀部,並驅使張巧聯、張某毆打吳某某,還採取拳頭擊打、用頭盔砸等方式阻止“麥當勞”餐廳工作人員施救和報警。
  從事邪教組織宣傳活動
  法院查明,呂迎春經他人介紹於1998年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並於2008年始糾合在招遠的教徒聚會,宣揚教義。
  張帆於2007年開始接觸並信奉“全能神”,2008年與呂迎春通過互聯網結識,並跟隨呂迎春到招遠多次參加教徒聚會。
  2008年年底,張帆在河北省無極縣先後將張立冬、陳秀娟(張帆之母)、張航、張某等家人發展為“全能神”教徒。2009年,張帆與家人移居招遠後,與呂迎春在招遠市城區及下轄的玲瓏鎮、蠶莊鎮、齊山鎮等多地,秘密糾合40餘名教徒聚會百餘次。其間,呂迎春、張帆印製、散髮了“全能神”宣傳資料數十冊,並先後在境內外網絡空間內,製作、傳播有關“全能神”的文章97篇,空間訪問量總計17萬餘次。
  被告人張立冬積極出資,在招遠市租賃或者購買多處房屋及店面,作為“全能神”教徒住所和活動場所,並出資購買交通工具、電腦、手機,安裝網絡寬帶,供傳播“全能神”使用。此外,張立冬聽從呂迎春、張帆指使,將家庭財產1000餘萬元以“奉獻”給“教會”的名義,存於呂迎春、張帆名下。
  □焦點“全能神”是否屬於邪教
  辯方:呂迎春、張帆、張立冬3人認為,其所信奉的“全能神”,並非邪教。
  法院:通過呂迎春、張帆、張立冬等人宣揚的教義,使用的書籍及組織活動的方式,應當認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其實是冒用基督教名義,曲解《聖經》內容,編造歪理邪說,神化首要分子,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其辯解不能成立。
  主犯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辯方:庭審時,張帆、張立冬的辯護律師均提及被告人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請求對其進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庭後,呂迎春的辯護律師也提交了相同辯護意見。
  法院:作案前,被告人行為正常,作案時犯罪邏輯思維正常,目的明確,其對犯罪對象和犯罪後果具有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整個犯罪過程意識清晰、明確、完整。在歸案後及庭審中,被告人接受訊問回答切題,供述符合邏輯,有自我保護能力,故應當認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3人殺人是否正當防衛
  辯方:張帆、張立冬、呂迎春認為,其行為均為正當防衛,是在遭受“惡靈”超自然力量襲擊後才採取的。
  法院:所謂的“惡靈”利用超自然力量對其進行襲擊的說法,既有悖於基本科學知識,又與社會大眾對事物的基本認知和判斷相矛盾,系被告人利用“全能神”邪教教義所編造的荒謬言論。
  關於鑒定是否錯誤
  辯方:張帆辯護律師指出,吳碩艷的屍檢結果對其死亡原因論證有誤,相關人員不具備司法鑒定資格。張立冬的辯護律師指該鑒定書未明確具體致命傷。
  法院:被害人同時遭受多名被告人合力毆打致死,鑒定書中關於死亡原因的論證意見,是鑒定人依據客觀事實、法醫理論和法定程序作出的分析判斷意見,內容客觀,依據充分,論證科學。該案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持有山東省公安廳頒發的司法鑒定資格證書,具有合法的鑒定資格,所出具的鑒定書程序合法,內容有效。
  □評案
  洪道德認為判決基本到位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綜合看該案判決“基本可以”,“如果說有輕判,應該是呂迎春獲得了輕判”。“原來我估計她會被判死刑,緩期執行”,但判無期,“我個人認為也說得過去”。
  洪道德分析,呂迎春獲判無期存在3個原因:一是她的毆打行為,沒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據法醫鑒定,死者是頭、面部遭到了毆打,腦組織損害,有監控視頻等證據表明,是張帆、張立冬兩人朝著被害人頭部、面部擊打,張立冬甚至還打折了拖把。呂迎春雖然指揮了毆打,也參與了毆打,但畢竟不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判決考慮到了呂迎春的認罪態度。張立冬、張帆在庭上居然面帶笑容,而呂迎春有好的悔罪表現。
  第三,雖然呂迎春最早參加了邪教,但其在邪教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拿到該件故意殺人案中來。洪道德說:“為了和第一、第二被告人拉開距離,就其犯罪行為和後果,從嚴判決應該是死緩,從寬一點可滑到無期,我想就是基於她有比較好的認罪表現。不可能是判死刑,刑法有一個給其坦白從寬的機會。”
  對於張航和張巧聯,洪道德表示:“判決書認定兩人是從犯,只要是從犯,比照主犯就應從輕、減輕。”
  洪道德稱,社會上雖有聲音認為該案判得輕了,但是必須回到案件事實中來看待這個判決結果,張帆、張立冬、呂迎春3個人是故意殺人罪的主犯,其判決結果是和其行為相匹配的。至於張航和張巧聯,兩人被認定了是從犯,加上兩人也沒有參與邪教組織,案發時雖然也參與了毆打,但也是受人指使,其毆打也不會造成吳碩艷的死亡,對其判決也基本到位了。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新華社  (原標題:招遠邪教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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