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鳳凰1月7日訊(通訊員 熊才齊)近日,湖南省鳳凰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
  田某,24歲,是一個軍事迷。根據田某供述,2008年至2009年期間為了和朋友玩野戰游戲,在吉首市某公園附近的地攤上購買了一把氣手槍,不久又在網上以一千多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把一米多長的氣步槍。2013年5月,鳳凰縣公安局民警從田某家中查獲該兩隻氣槍並依法予以扣押。經鑒定,田某所持有的兩隻發射器均認定為以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具有較強的殺傷力,法律意義上即定為真槍,田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移送鳳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鳳凰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田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兩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8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田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
  “仿真槍”是刑法意義上的“槍支”
  
  法庭上,田某為自己辯解:“一開始,我真的只是把這種槍當做愛好,為了和朋友玩野戰游戲才買的,確實沒意識到是違法犯罪行為,真的不知道竟然會被鑒定為槍支。”
  鳳凰縣檢察官介紹,非法持有槍支是指不具備配備、持有槍支資格,而沒有合法根據地實際占有或控制槍支的行為。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因此,只要仿真槍具有以上槍支的特點,具有殺傷力,同樣屬於槍支的範圍,非法持有具有殺傷力的所謂“仿真槍”“槍模”同樣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近年來,因為購買大殺傷力仿真槍而受到刑罰的案件屢有發生,在這類型案件中,年輕人占了很大比例。“辦案過程中我們瞭解到,此類案件的大部分被告人在購買之前知道購買仿真槍有可能是違法的,但沒想到會犯罪。”因此,鳳凰縣檢察院提醒廣大市民:網上所謂的大威力“仿真槍”就是槍,不要被“仿真”的名頭所迷惑,購買持有可能會觸犯刑律。  (原標題:軍事迷千元網購“仿真”槍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起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qnjjsyztk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