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攸縣11月8日訊(通訊員 劉思思 尹奇平)曾經因受賄罪被判刑的原湖南省網嶺監獄監獄長劉德明,服刑期間又被查出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罪,經湖南省攸縣人襯衫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起訴,2013年11月7日下午,攸縣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劉德明於2002—2010年期間擔任湖南省網嶺監獄監獄長。2011年因貸款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2013年3月,攸縣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中發現劉德明在任職期間另有涉嫌瀆職、受賄的犯罪事實,遂依法對其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被告人劉德明在任湖南省網嶺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期間,未經縣市國土部門的土地租賃審批,超越權限,違規租賃國有劃撥土地,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直接經濟損失找房子人民幣1000餘萬元。另,2003年9月,被告人劉德明在任網嶺監獄監獄長期間,與林某簽訂了服裝加工合同,並利用其職務便利為林某謀取利益。劉德明分三次收受林某送的6萬元現金。
  該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原網嶺監獄監獄長劉seo德明服刑期間查出漏罪再次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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